中新網吉林新聞1月11日電 (譚偉旗 劉柯妍)隨著網絡購物迅猛發(fā)展,快遞服務需求量大幅增加,伴隨而來的快遞服務領域糾紛也居高不下。高效公正處理該類糾紛,不僅關乎相關行業(yè)的健康發(fā)展,也關系到群眾切身利益的有效維護。
近日,榆樹市人民法院市區(qū)人民法庭就審理一起快遞服務合同糾紛案件,以司法擔當保障消費者購物體驗,助力網絡購物與快遞服務行業(yè)良性發(fā)展。
據悉,2022年9月,原告在某購物平臺購買鐵腰板理療儀(三維型),原告收到該理療儀驗貨后不滿意,向商家申請退貨退款。因為是退貨包運費,原告通過網上申請,由系統默認某快遞上門取件,取件時,原告將理療儀拍照留底,快遞員查驗貨物完好無損后將包裹取走。
商家收到貨后,檢驗時發(fā)現貨物表面存在磨損,影響二次銷售,故拒絕簽收,并拍照傳給某平臺,現貨物存放在某市某營業(yè)點。原告認為,自己寄單時理療儀是完好的,損壞發(fā)生在快遞寄送過程中,快遞公司應該賠償自己全部損失,之后原告和快遞公司多次溝通,均沒有結果,遂原告要求快遞公司賠付價款損失訴至法院。
該院經審理認為,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損毀、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鐵腰板由原告運輸至賣家,原告在運輸前一天已經對物品進行拍照留底,當商家接收驗貨時,發(fā)生貨物表面磨損,故對于貨物的損壞,應推定在運輸途中產生。鐵腰板貨物有下單及付款憑證為證。故被告應當予以賠償。
法官提醒,日常生活中在寄送重要物品時,最好進行保價并妥善保存快遞單、貨物價值憑證等資料;同時,快遞員、快遞站在收攬件過程中,對貴重物品應當做到提醒義務,完善收攬制度流程,留存交付憑證,最大限度避免產生丟件等問題。(完)
(來源:中新網吉林)
(編輯:王思博)